
应急管理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演练
携航科技对企业的应急与危机管理进行现状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客户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策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
•适用对象:
本两类人员考前培训项目主要针对计划完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还未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备案备案的企业;旧版应急预案已到期,要求更新、完善,重新组织评审、备案的企业;在安监执法检查中,明确提出“未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安全隐患的企业。
•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服务内容:
根据企业的(厂区)布局、设备、生产工艺、使用的原材料和现场作业情况,辨识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指导企业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事故应急小组,对应急资源不足的企业提出补充建议。依据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含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技术审)后,报辖区应急局评审(形式审),对评审过程中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取得《**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
•服务流程:
现场勘查企业的(厂区)布局、设备、生产工艺、使用的原材料和现场作业情况,辨识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对资源不足的企业提出补充资源建议。→指导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组建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文本编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审)后,组织员工培训,报辖区应急局评审(形式审),修改后定稿,取得备案证明。
•输出成果: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电子版)。(备案证明由辖区应急局发放)
•备注:
1、 企业自行打印,页装订保存。
2、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完成后需企业负责人签批、发布、实施,列入“受控文件”管理,组织人员培训,按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留存相关文字、影像、照片等档案,当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和完善。
3、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影像、图片等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的策划和指导
•适用对象:
本项目主要针对计划加强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在安监执法检查中,明确提出“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工业园区。
•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服务内容:
根据对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使用种类和理化性质、作业环境、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等因素的现场勘查,结合企业备案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编制、评审和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需另行制作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性地制作《***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组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小组,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桌面推演和预演,正式演练前填写《演练人员签到表》,进行全程演练,拍摄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便存档,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编制《***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安全负责人签批《项目实施意见反馈表》。
•服务流程:
现场勘查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使用种类和理化性质、作业环境、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等因素辨识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结合企业备案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编制、评审和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需另行制作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性地制作《***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组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小组,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桌面推演和预演。→正式演练前填写《演练人员签到表》,进行全程演练,拍摄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便存档,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编制《***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安全负责人签批《项目实施意见反馈表》。
•输出成果:
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2.《培训人员签到表》
3. 演练照片或视频资料
4.《***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报告》。
•备注:
1、本项目不包含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服务。
2、 本项目不包含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导服务,对应急设备、物资等资源不足的状况,仅限于建议意见。
3、接受培训的人员限于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应急小组人员,无法覆盖到全体员工(小微企业可全员参与), 企业应对全员组织应急处置培训。
4、培训、演练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影像、图片等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